为了方便读者来馆自习,同时为了营造整洁、有序的阅览环境,图书馆分别在1、2层安置了储物柜。为规范储物柜的管理,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物的安全,使储物柜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申请对象:本院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次只限一个储物柜。
2. 如需在图书馆存放物品的,请到图书馆做好登记领取储物柜钥匙。毕业生在离校前需办理退柜手续,未办理退柜手续的,图书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 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物品,请不要存放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电脑等),如有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4.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违禁品、气味较浓烈的食品及其它不适宜存入储物柜的物品。如有发现,本馆有权取消其对寄存柜的使用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寄存人的责任。
5. 储物柜所配钥匙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报告图书馆,凭有效证件方可开锁领取物品,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钥匙遗失,赔偿工本费用20元。
6. 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凭有效证件联系图书馆处理。
7. 使用存包柜的同学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存包柜。如因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储物柜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8. 请勿将未从图书馆借出的书刊放入储物柜中,如有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9. 一学期结束后图书馆会对所有储物柜进行开箱检查和维护保养,请于规定时间内取走储物柜的个人物品。如发现存包柜占用,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清理,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10.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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