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上网规则
1.本院教工和学员凭学院一卡通自助上机。
2.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扔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大厅内安静、整洁,不得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
3.严禁读者更改、增删计算机的系统配置文件。
4.上网者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对不服从规定上网者工作人员有 权中止其上网。不得恶意攻击和破坏系统的网络资源,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用户身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5.爱护本室设备,对人为造成机器损坏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上网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连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国际互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法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用户身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馆资源流通规则
1.读者持本院“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2.期刊、报纸不外借,仅供阅览。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出;
3.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否则管理员催促其归还;
4.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爱护,不得涂画,遗失要加倍赔偿;
5.调离学院的读者必须将所借图书馆文献资料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表
图书馆 资源 |
读者对象 |
个人借书总数量 (册) |
借期 (天) |
允许续借次数(次) |
续借借期 (天) |
中文 图书 |
所有 教职工 |
30 |
90 |
1 |
30 |
全日制 研究生 |
5 |
90 |
0 |
0 |
|
英文 图书 |
所有教职工 |
5 |
90 |
1 |
30 |
过期 期刊 |
5 |
90 |
1 |
30 |
|
工具书 |
教研老师 |
2 |
90 |
0 |
0 |
1.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过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续借:读者可以在网上“读者信息”里续借图书或者通知管理员执行操作。续借还期算法为“当日+续期”,即从续借的日期开始算续借的天数。过期图书不得续借。
3.逾期滞纳金: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馆资源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收取滞纳金。
图书馆资源 |
逾期滞纳金 |
图书 |
0.2元/天 |
过期期刊 |
0.2元/天 |
4.污损遗失赔偿:借出图书时,读者应主动检查图书污损、缺页等情况并告知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的污损、缺页责任由读者承担。凡在书中圈点、画线、批注、影描等均视为污损行为,读者必须赔偿原书和缴纳工本费5.00元,或以图书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遗失图书,读者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赔偿原书和缴纳工本费5.00元,或以图书原价2倍进行赔偿。其他资源有损坏或遗失的,都以资源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
5.离校手续:凡调离本院的,应在离院之前归还所借图书等资源,并到图书馆注销登记信息。
版权所有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访问量: 闽ICP备05022664号-1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3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