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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馆上网规则

1.本院教工和学员凭学院一卡通自助上机。

2.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扔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大厅内安静、整洁,不得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

3.严禁读者更改、增删计算机的系统配置文件。

4.上网者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对不服从规定上网者工作人员有 权中止其上网。不得恶意攻击和破坏系统的网络资源,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用户身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5.爱护本室设备,对人为造成机器损坏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上网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连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国际互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法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用户身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馆资源流通规则

1.读者持本院“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2.期刊、报纸不外借,仅供阅览。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出;

3.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否则管理员催促其归还;

4.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爱护,不得涂画,遗失要加倍赔偿;

5.调离学院的读者必须将所借图书馆文献资料全部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表

图书馆

资源

读者对象

个人借书总数量

(册)

借期

(天)

允许续借次数(次)

续借借期

(天)

中文

图书

所有

教职工

30

90

1

30

全日制

研究生

5

90

0

0

英文

图书

所有教职工

5

90

1

30

过期

期刊

所有教职工

5

90

1

30

工具书

教研老师

2

90

0

0

1.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过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续借:读者可以在网上“读者信息”里续借图书或者通知管理员执行操作。续借还期算法为“当日+续期”,即从续借的日期开始算续借的天数。过期图书不得续借。

3.逾期滞纳金: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馆资源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收取滞纳金。

图书馆资源

逾期滞纳金

图书

0.2元/天

过期期刊

0.2元/天

4.污损遗失赔偿:借出图书时,读者应主动检查图书污损、缺页等情况并告知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的污损、缺页责任由读者承担。凡在书中圈点、画线、批注、影描等均视为污损行为,读者必须赔偿原书和缴纳工本费5.00元,或以图书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遗失图书,读者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赔偿原书和缴纳工本费5.00元,或以图书原价2倍进行赔偿。其他资源有损坏或遗失的,都以资源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

5.离校手续:凡调离本院的,应在离院之前归还所借图书等资源,并到图书馆注销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