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图书馆公共阅览自习空间的良好秩序,保障读者公平使用资源的权益,营造宁静、整洁、高效的学习环境,依据本院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内所有向读者开放的阅览座位及电子阅览区机位(以下统称“阅览区”)。
第三条 阅览区属于公共资源,实行“公平使用、先到先用、人走物清、文明自律”的管理原则。任何读者不得以摆放书籍、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个人物品等方式长期占用座位,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学习资源。临时离座期间,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章 占座认定与物品清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占座行为:
(一)闭馆后占座。每日闭馆(22:00)后,任何遗留在阅览座位上的个人物品,均被视为用于闭馆占座。
(二)日间长时间占座。开馆期间,座位无人使用但留有个人物品,经工作人员巡查并放置“座位使用状态确认”提示单,3小时后仍无人返回使用并确认使用(填写到座时间)的,则视为日间长时间占座。
第五条 占座物品清理:对认定为占座的座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将其上的个人物品清理至“占座物品管理处”或指定地点,图书馆对被清理物品不承担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三章 馆内公共行为准则
第六条 全体读者在馆期间应共同遵守以下准则:
(一)保持安静:进入图书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内高声接打电话、喧哗。
(二)维护整洁:除瓶装矿泉水/纯净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品及含糖饮料入馆。
(三)爱护公物:爱护馆内设施,严禁在桌椅、墙壁等处涂鸦刻画,请勿擅自搬动或拆分桌椅。
(四)文明守序:读者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严禁穿拖鞋入馆,严禁躺卧座椅或从事其他有碍公共秩序和公共文明的行为。
(五)注意安全:全馆禁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占座行为)、第六条(公共行为准则)的读者,将采取以下递进式处理措施:
(一)首次违规:图书馆进行登记备案,并对违规者进行提醒教育。违规者须提交由本人及班主任共同签字的承诺书后,方可按规定领回被清理物品。
(二)第二次违规:图书馆进行登记备案,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研究生处。违规者须提交由本人、班主任及导师共同签字的承诺书后,方可按规定领回被清理物品。
(三)第三次及以上违规:图书馆将违规者列入 “失信读者名单”,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研究生处。相关情况可作为该生年度综合素质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对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管理、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损坏公共财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图书馆有权立即制止,并视情况报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处理。造成公共财物损坏或他人损失的,违规者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规物品处置:
(一)物品领取:被清理至“占座物品管理处”的物品,违规者应在物品被清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完成相应程序后领回。
(二)逾期处置:逾期未领取的物品,视为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由信息处会同研究生处和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置。
(三)委托代领:违规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书面委托书及代领人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图书馆入口处设有“读者意见箱”,欢迎广大读者对本馆的管理服务、资源建设提出宝贵建议,并鼓励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相关意见或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恶意举报或干扰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